2022-08-16 来源:移动破碎站厂家
在嘉兴市建治办关于二季度全市建筑垃圾治理情况通报中,海盐县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目标任务进度、执法检查情况、《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宣贯情况等方面成绩靠前,综合排名第一。自2021年以来,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海盐县以建体系、重监管、抓处置三大环节为抓手,解决建筑垃圾谁来管、怎么管、怎么用的问题,对建筑垃圾产处进行全程监管,在全市范围率先完成建筑垃圾运输“诚信评价体系”建设。今年上半年,海盐县建筑垃圾治理综合考评领跑全市,在打造建筑垃圾治理“海盐样本”道路上取得显著成绩,也为海盐县“无废城市”创建打下扎实的基础。
打通联合监管体系。根据上级要求,我县成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出台《海盐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海盐县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动管控联合执法机制》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落实建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要求,实现建筑垃圾监管无盲区。
建立属地自查体系。全县9个镇(街道)成立以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部署、协调推进各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明确各条线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实行专班化运作。同时落实属地管理,形成合力,有效遏制建筑垃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备案审批体系。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审批窗口对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输时间进行审批,联合县交警大队对运输路线进行明确,要求运输单位按照审批规定进行运输,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今年上半年累计行政许可建筑垃圾(渣土)242件。
紧抓示范引领。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今年全县选取5个施工现场作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示范项目,创建“无废工地”示范点12个、装修垃圾示范村18个、装修垃圾示范小区46个、拆除垃圾示范点10个,以示范创建推动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置。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转运站配备计量系统、雨污分流系统以及照明、消防、降尘、排水、降噪以及车辆冲洗等设施设备,同时按照“定点、定人、定责”等要求强化管理。
开展诚信评价。制定出台《海盐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海盐县建筑垃圾运输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的企业及车辆实行半年为一周期的评价计分工作,运输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运输违法违规情况对照“诚信评价”计分细则自主申报加减分情况,由企业所在镇(街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对“诚信评价”结果实行支持壮大、优先评优、限期改正、约谈以及退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等激励与惩戒措施。截至目前,累计淘汰不规范运输企业10家,扩增发展企业5家。
强化智慧监管。完善建筑垃圾车辆监管体系,全县319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纳入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由专职人员24小时动态监管,切实掌握县域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动态。通过海盐智慧城管系统对各入盐主要道路及重点区域开展线上视频巡查,有效弥补线下巡查盲点。同时,根据市“建筑垃圾智管在线”应用平台建设要求,我县已按要求完成数据对接并正式启用。
狠抓执法查处。成立建筑垃圾运输治理工作专班,汇集综合执法、交警、交通运输等7支执法力量,通过开展经常性检查、常态化执法、设卡检查等方式,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联合执法管理模式。今年上半年,开展执法检查3750次,出动执法人员8369,其中开展渣土道路运输处置联合执法检查37次,船运渣土非法倾倒执法检查11次,累计发现问题776个,立案查处639起,罚款金额达1180835元。
拓宽宣传维度。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对施工单位、收运储企业及人员进行一对一宣传,介绍《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及建筑垃圾分类工作,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结合红色楼道长、社区结对等形式,广泛动员社区和村民委员会,通过张贴宣传挂图、海报等方式,深入社区、家庭,对广大居民进行现场宣传,提高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县已发放《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宣传资料3万余份。
目前海盐县共有6座规范性的建筑垃圾转运站,日转运能力达150吨,3家资源化利用企业,年度处置能力共计65万吨,有效解决了县域内建筑垃圾乱倾乱倒现象。转运站的建筑垃圾运由中标的垃圾运输公司运往绿源新材料项目进行资源化处置,生产再生骨料、水泥砖等产品。今年上半年,我县建筑垃圾产生量222.76万吨,综合利用量196.03万吨,综合利用达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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