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6 来源:移动破碎站厂家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长沙市对项目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大量建筑垃圾不仅给市容、卫生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带来巨大压力,也给城市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建筑垃圾能否妥善处置,是解决城市发展困境的关键问题之一。目前我市建筑垃圾主要采用外运填埋的传统处置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占用土地面积,而且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2016年以来,国家、湖南省及长沙市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有效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2019年10月,长沙市出台《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19〕43号),明确长沙市天心区、岳麓区(含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分别完成本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授予工作。
2020年2月,长沙市出台《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长住建发〔2020〕15号),对特许经营范围、项目运作方式、土地获取方式及要求、特许经营主要合作条件、特许经营企业选择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省住建厅印发了《2021年湖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2021年全省力争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35%,2025年达到50%。全省培育7个以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到2021年底,长沙市培育2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2个以上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示范项目、3个以上年处置能力过百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基地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立法。
按照长沙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推动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3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住建发〔2020〕15号)及《浏阳市持续提升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任务》要求,结合浏阳市实际,制定了《浏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污染防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总体目标
2022年7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2022年8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招投标及特许经营权授予工作;2024年9月底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基地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2024年年底,拆除垃圾、道路沥青垃圾、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0%,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产能达到200万吨/年,逐步形成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的长效机制。
四、项目内容
(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实施范围及期限
主要针对我市范围内的拆除垃圾、道路沥青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等四类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包括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建筑的拆除和建筑垃圾的运输不包括在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实施范围内,仍按原管理方式运行。
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市各区(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核心事项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28号)精神,特许经营实施期限为2+5年(2年建设期+5年特许经营期)。
(二)基地布局原则及要求
以“一个特许经营,两个布点规划,分期推动建设”为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主城区和经开区各选址一处进行布点,项目用地只能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取得和使用地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三)场地建设标准
特许经营企业按照《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指南》进行建设,基地设计和建设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和行业技术要求。
(四)推广应用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
按照《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9〕255号)规定,对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市政、水利、绿化等项目,凡能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优先使用,且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替代天然砂石建材产品的用量比例不少于30%。职能部门、园区及平台公司等应按甲供材或管控支付等措施落实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健康发展。
(五)特许经营考核及退出机制
由市住建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考核及退出机制,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考核、评估、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收回其特许经营权。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许经营企业不得转让、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满后,特许经营权由市人民政府收回(继续合作除外),项目设施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处置。
(六)建筑垃圾产生付费机制
为保障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合理受益,减少政府支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由发改、城管部门制定相应垃圾处置收费标准。
五、名词解释
1、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管网等过程中,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以建筑垃圾作为主要原材料,通过技术加工处理制成具有使用价值、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再生建材产品及其他可利用产品。
3、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技术、有实力、能处置各类建筑垃圾的企业,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获得特许经营的企业,享有特许经营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收集权、处置权、用地保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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