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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发文推广临沂市河东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经验做法

2022-05-10 来源:移动破碎站厂家编辑:建筑垃圾处理

  2022年4月2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推广临沂市河东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其中河东区对建筑垃圾管理经验做法,包括以下几方面:1)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城管、住建、交警多部门联合,加强对建筑垃圾生产源头监管。2)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管理。要求建设(拆迁)单位和小区物业公司外运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时必须使用经核准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严格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审批的路线行驶。3)建筑垃圾末端处置管理。要求河东区建筑垃圾运送地点为专业化处置消纳场所。强化建筑垃圾管理,提高资源化利用。避免乱堆乱倒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改革创新 多措并举 河东区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一、稳步推进装饰装修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一)走访调研,创新工作模式。通过深入小区、社区、企业等垃圾产生源头进行走访调研,从“细”处着手,突出精准分类,率先构建起“全分类体系”格局,破解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过程中的难题。按照装饰装修用途和材质,将装饰装修垃圾分为直接回收利用类、再利用类和危废类3个大类,和废纸箱、金属、废塑料、废木板块、混凝土块、轻质砖石、废保温材料、废石膏及其他物品9个小类别,轻、重物质分类投放。

  (二)宣传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发放18000余封《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向装修业主免费发放9种颜色共计27万个垃圾归纳编织袋,对应分装9种装饰装修垃圾,在投放时间内由专人进行开袋检查,对分类达不到标准的,不予接收。67家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协议》,明确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定点投放,告知垃圾分类类别及投放注意事项,形成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居委协调、物业参与的“四位一体”工作格局。逐步推进,以点带面实现全覆盖。定期召开装饰装修垃圾分工工作推进会议,出台并严格落实《河东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全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告》和《示范小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房设计标准》等文件方案。2021年新投入的智能化装饰装修垃圾收集箱及智能化管理平台已正式运行,共完成39处小区、商业综合体的设置,设置智能化装饰装修垃圾收集箱83座。目前,新交房小区(社区)全部实现装饰装修分类。

  (三)规范管理,实现全封闭运输。要求小区必须划分分类投放区域,固定投放时间,并设专人值守,对业主投放的分类垃圾开袋检查,统一运至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处置。2021年,共处置各类装饰装修垃圾2.26万吨,装饰装修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9%。同时,根据各小区垃圾产生总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过程中,全部使用全密闭车辆,并安装前端信息化监控设备,纳入建筑垃圾扬尘治理在线监控系统监管,将新型勾臂转运车辆纳入城市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实现24小时全天候运输。

  二、创新开展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工作

  2022年年初,正式下发了《河东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东政办字〔2022〕1号)和《河东区建筑垃圾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建筑垃圾处置实行一体化运作,由区政府授权临沂河东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的运营、收费等工作。推动区城发集团同全市特许经营企业临沂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合作经营建筑垃圾处置。

  (一)从项目开发的拆迁源头进行介入。根据年度拆迁计划,各镇街确定拆迁地块后,将拆迁方案告知区城发集团,区城发集团根据拆迁方案委托第三方核算拆迁工地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及运输成本并进行招标、拍卖。将建筑垃圾的运输费用、垃圾处置费用列入评估后的标底拆迁成本;收取垃圾处置费用、第三方费用后剩余金额汇入拆迁地块所属镇街。

  (二)规范拆迁建筑垃圾的处置流程。由区城发集团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安排专人进入拆迁工地现场,指导建筑垃圾分类装车。中标拆迁公司清运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明确建筑垃圾运输量、运输公司和处置场所,定时、定路线、定点进行处置。拆除完成后15日内必须完成建筑垃圾的清理,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场手段无法处置的,由中标企业运送至市建筑垃圾特许经营企业进行集中处置。

  (三)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倾倒、清运、中转、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

  三、多措并举构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体系

  坚持以资源回收利用为目标,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分类进行处置,努力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一)装饰装修垃圾实现精准处置。装饰装修垃圾统一运送至全市建筑垃圾特许经营企业进行集中处置。其中,回收的废纸箱、废金属、废塑料、废木板块4类常见垃圾直接回收利用;回收的混凝土块、瓷砖和轻质砖类可用于制造透水砖和免烧砖;回收的石膏和腻子粉类可用于水泥混合原料;回收的油漆桶等少量危废物品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回收的保温材料经粉碎后可作为混凝土轻骨料与水泥复合而成的轻质混凝土材料和外墙保温材料。

  (二)拆迁类建筑垃圾试点资源化利用。将拆迁类建筑垃圾经过加工后生产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应用在大气扬尘治理方面效果明显。我区试点工地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代替传统绿网覆盖,不仅使用寿命长、成本低,抑尘效果明显好于传统绿网覆盖。覆盖现场PM2.5数值相比传统覆盖下降81.7%,PM10数值下降85.9%;相比于裸露无覆盖地面,分别下降91%和92.1%。

  (三)积极推进消纳场建设。针对辖区内无历史遗留矿坑的现实情况,在汤头街道刘家小岭村,充分利用土地提升改造和耕地复垦等政策,建设了河东区第一建筑垃圾消纳场,总消纳能力100万立方以上,用于剩余建筑渣土的消纳处置。

  河东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全面加强我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0〕52号)、《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9〕1号)、《临沂市中心城区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临城委发〔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

  二、建筑垃圾处置原则

  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

  三、工作任务

  (一)建筑垃圾处置一体化运作

  1.河东区政府授权委托临沂河东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授权委托单位”)负责河东区建筑垃圾的运营、收费等工作。

  2.根据《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授权委托单位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收费工作。根据《临沂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临价费发〔2005〕228号)文件要求,按照3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3.被授权委托单位负责全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筹备与建筑垃圾特许经营企业合作,在郑旺镇建设密闭式、环保型建筑垃圾处置场,专门用于我区建筑垃圾的存放及资源化利用。

  4.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根据区政府年度拆迁计划对拆迁工地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及运输成本进行核算,被授权委托单位根据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核算评估情况聘用第三方对拆迁工地的拆除、运输及拆除垃圾的处置工作进行招标、拍卖。将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费用列入成本,明确要求拆除企业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要求定时、定路线、定点进行处置。

  5.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我区建成小区装饰装修垃圾进行摸底评估,并对运输处置与被授权委托单位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核算评估。

  6.建设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平台,将相关数据接入平台,及时掌握建筑垃圾去向、数量等。

  (二)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1.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并纳入政府“一次办好”联审联办项目。建设(拆迁)单位开工20日前必须提出申请,并报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明确建筑垃圾的种类、方量、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按照第三方审计的处置量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经核准通过并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处置核准由产生地负责办理处置申请,明确装饰装修垃圾的种类、方量、运输企业和处置场所。

  (2)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建设(拆迁)工地的监管,对建设工地开挖渣土和拆迁工地外运建筑垃圾的,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落实施工工地现场联合勘验制度;落实街道、社区(村居)及小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主体责任,每个小区在内部适宜地点设置专门的装饰装修垃圾暂存点,居民必须按照物业公司要求到指定暂存点投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公司定期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地点,清运前安排保洁人员对不宜混入装饰装修垃圾的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园林垃圾、医疗垃圾等)进行分拣处理,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工作,对分类垃圾和未分类垃圾处置费通过价格机制进行管理。对新交付小区、商业综合体、沿街商铺一律实施装饰装修垃圾分类管理,并在有条件的小区、商业综合体、沿街商铺推广设置智能化收集设备。

  2.建筑垃圾运输过程管理

  在我区进行建筑垃圾营运的运输单位须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营运车辆须取得《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建设(拆迁)单位和小区物业公司外运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时必须使用经核准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严格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审批的路线行驶。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备案的单位运输。

  3.建筑垃圾末端处置管理

  发改部门负责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和争取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政策措施;住建部门联合被授权委托单位开展拆迁项目的评估、招标、拍卖,把拆除垃圾的运输处置费用列入预算成本,明确要求拆除企业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对未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律不予验收;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审批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行业监管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运营、监督考核管理工作,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查处违法倾倒、清运、中转、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严格按照建设(拆迁)工地申报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监管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流向,加强拆除垃圾资源化处置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水平。

  4.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

  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建筑垃圾、无《经营性运输登记证》运输建筑垃圾及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河东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建筑垃圾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推进。

  (二)严格督导考核。区政府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各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建筑垃圾存量摸排清理、核准审批、装饰装修垃圾存放场所建设、专项整治及建筑垃圾管理实施计划等情况,报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增强市民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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