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理:关于印发郑东新区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办法的通知
郑东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郑东新区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东新区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促进郑东新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郑州市大气污染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建设垃圾综合治理工作专项方案》(郑防领(2014)13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东新区区域内从事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生产和使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基坑、隧道、河道等所产生的的固体废弃物等。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以下简称再生建材),是指以建筑废弃物作为原材料,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回收、加工处理后,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的建材产品的统称。
第四条:郑东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再生建材生产和使用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政园林、水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以及郑东新区关于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的要求,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组织生产和提供工程应用服务,并与每月5日前分别向郑东新区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委会建设环保局报送上月再生建材生产费用与资源使用情况的有关统计报表。
第六条:郑东新区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在技术标识表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在房屋建设的非承重墙体、砌筑围墙、人行港、广场、工艺,室外绿化停车场和路基垫层等工程部位使用再生建材。
第七条:政府投融资项目应按本办法的要求,有限使用再生建材,凡可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使用再生天才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40%;由社会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20%。
第八条:按规定使用再生建材的项目,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实施: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书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建筑废弃物的处量和使用再生建材做相应论证;在工程招标和材料采购环节应当对再生建材的使用明确具体要求并组织验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再生建材的使用情况;
(二)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再生建材的使用部位,应用比例和技术指标;
(三)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再生建材,确保按图施工;
(四)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采购和使用再生建材。
第九条:对于村庄拆迁和旧城改造的建筑物拆除项目,鼓励在建筑拆除现场采取建筑废弃物移动处理方式,循环利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并优先应用于该地块的重建项目。
第十条:房屋征收办通茶瓯调剂建筑废弃物原料,优先保障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并对原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建设环保、市政园林、水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要求对相关专业工程中再生建材的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