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公布 建筑垃圾资源化将迎机遇
8月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筑垃圾循环发展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一部分,也被《征求意见稿》列入计划之中,该项计划将给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带来什么呢?
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公布 建筑垃圾资源化将迎机遇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引领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8月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从总体要求、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完善城市循环发展体系、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强化制度供给、激发循环发展新动能、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实施九大方面,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等四十三个小方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循环发展做出具体计划。
明确初步形成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城镇循环发展体系,基本构建新的资源战略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主要目标。根据计划内容,到 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3万亿元。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建筑垃圾循环发展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一部分,也被《征求意见稿》列入计划之中。值得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人士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有六条明确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发展做出的明确要求和计划,足以见得国家对于这个行业的重视。
这六条分别是“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再生产品和再生原料推广使用制度”“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行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推广行动”“健全法规规章体系”“理顺价格税费政策”,涉及体系、制度、行动、保障等多方面,相对全面地对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的发展做出规划。
今日,相关媒体刊登《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相关条目以及具体内容,分析其实施或者实现将可能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哪些问题,或给行业发展带来怎样的好处和机遇。供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人士参考和思考,也希望行业人士能来函来电,共同探讨《征求意见稿》给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带来什么。
(七)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布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建设工作。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网络,加强分类回收和分选。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继续推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粗细骨料和再生填料,规模化运用于路基填充、路面底基层等建设。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装备水平,将建筑垃圾生产的建材产品纳入新型墙材推广目录。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列入绿色建筑、生态建筑评价体系。
分析: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背后需要一个庞大体系作支撑,只有体系健全、体系内方方面面都齐头并进,才能促使产业均衡、健康的发展。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通过八项具体指导计划,全方位将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从建筑垃圾的回收分类,到生产利用,到推广应用,再到产业发展中所需要制定的计划方针展现出来,阐明了行业发展具体做法。无论任何一项措施得以实施,都将直接拉动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向前发展。
(十五)建立再生产品和再生原料推广使用制度
实施原料替代战略,引导生产企业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分类发布再生产品和再生原料标准和目录,建立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或道路中,强制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三十一)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推广行动
建设30个左右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推广平台和示范应用基地。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到2020年,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面积超过1000万平米,主要再制造产品市场覆盖率达到10%。
分析:目前,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市场推广过程中阻力重重,使用者在考虑使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时,一是认为其影响建筑档次;二是顾虑其影响建筑品质;三是担心消费者不接受由建筑垃圾为原材料建造出来的建筑等,因此,即便在一些环保工程中,开发商也不愿意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但其实,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这样一类循环型产业能否充分发展,关键并不在于技术本身,而是在得到各方统一认识的同时,更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推动机制、政策以及具体行动来保障其在市场中发展。以韩国为例,韩国政府在2003年制定了《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规定了建设工程义务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范围和数量,明确了未按规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受到哪些处罚,直接带动了当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量以及产业的发展,目前韩国已有建筑垃圾处理企业373 家。
《征求意见稿》十五条提出建立“优先采购制度”“强制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首先从制度上对于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作出限定;三十一条提出“建设再生产品推广平台和示范应用基地”,从具体行动上推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发展。
三十一条计划“到2020年,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面积超过1000万平米,主要再制造产品市场覆盖率达到10%”,如若实现,将直接、大量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数量。
(二十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行动
在1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布局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城市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对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城市污泥、园林废弃物、废旧纺织品等进行集中资源化回收和规范化处理,完善统一收运体系,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收运处理企业的规范管理制度,推动典型废弃物的集中规模化处理、利用。
分析: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中的企业大多面临这样几个问题,其一是城市建筑和建筑垃圾的供应量都是随机的;其二是建筑垃圾的长途运输耗费大量金钱,造成更多污染。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难以获取定量、足量的建筑垃圾,难以达到满负荷运营。以苏州市为例,苏州市政府在全国招标,引进了一家建筑垃圾行业优秀企业。但是在引进这家企业之前,政府并没有完全考虑和解决好原材料等问题,导致这条年处理量100万吨的生产线去年只处理了 20万吨建筑垃圾。
当前,解决这一问题最佳办法就是完善建筑垃圾统一收运体系,建立规范的收运管理制度,亦或是在各个城市建立起循环经济产业园,使得建筑垃圾能够集中化、规模化处理,这些措施都能从《征求意见稿》二十七条中得到集中体现。
(三十五)健全法规规章体系
推动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增强法律约束力,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规章,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或实施办法。研究出台建筑垃圾回收与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
分析:我国现行的涉及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处置的责任主体很不明确,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总体偏小。导致在处置建筑垃圾的过程中常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相关处罚措施无法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健康发展。除此之外,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关注的是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没有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资源化率做出明确规定。随着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和日渐成熟,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健全的法规规章体系为行业进步和发展作保障。
《征求意见稿》三十五条提出“健全法规规章体系”的计划,及时看到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隐患,以法律作为保障,必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健康发展。
(三十六)理顺价格税费政策
深化价格改革。探索垃圾计量收费,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的排放收费制度。
分析: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想要健康、可持续发展,最终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当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方式难推广、传统填埋、堆放处理方式根深蒂固的建筑垃圾处置形式,就有行业专家提出建议:在今后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垃圾填埋要高收费,垃圾资源化实行低收费,用价格杠杆引导着大家将建筑垃圾资源化。
《征求意见稿》三十六条中提出探索垃圾计量收费、排放收费的制度,引导更多的行业人士加入到的价格改革的探讨中来,制定出更加有利于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制度。
《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征求意见稿)仍在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6年8月21日,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相关人士或者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或环资司子站,进入“《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