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1 来源:移动破碎站厂家
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公益性: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按照“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既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也为社会公众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是具有社会公益属性的工程,在项目立项时应予以明确,这有助于项目尽快落地和效益释放。
界定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用地性质:由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属于公益性产业,按照现行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其建设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级分类为“公共设施用地”。鉴此,根据项目建设模式的不同,其用地价格和配套费用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PPP下的BOT模式,土地价格无偿划拨,免收全部配套费用;PPP下的BOO模式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最低价格执行,免收全部配套费用。
配套政策: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明确指出,“要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加快制定促进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政策。2015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推动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比重,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运行效率,需要强化治理,确保建筑垃圾的拆解、运输、回收再利用产业链封闭运行;建立推进项目的“绿色通道”。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涉及土地、环保、建设、市政、规划、财政、交通等多个部门,各地政府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推进工作办公室,加强协调和指导,建立“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各项行政审批,包括专营权、生产许可、运输许可及其它各类资质证照,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能够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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