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理:代表、委员献策如何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力度
变废为宝的绿色产业
——代表、委员献策如何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力度
3月15日下午,人大河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慈善法草案建议表决稿等。会前,全国人大代表杨建忠(左一)、张淑芬(中)、李小亭(右一)围绕“建筑垃圾资源化”话题热议。
3月14日上午,人大河南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全国人大代表戴松灵(中)认为应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王文良(左)、刘芝旭(中)和王金笛(右)在交换意见,认为应在保护环境方面加大投入。
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垃圾资源化”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除了在与记者交流时表达了转变建筑垃圾处置方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很多代表、委员还在议案提案中提出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建议。
代表、委员表示,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应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
着力提高资源化率
当前,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产生总量约为35.5亿吨,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约为40%。填埋、回填和堆放是建筑垃圾最传统也最常见的处置方式,这些处置方式会污染土壤和水源,甚至会造成滑坡、坍塌等突发事故,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同时,大量建筑垃圾无法转变成资源化再生产品,也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只有5%左右,与美国的70%、英国的80%、德国的85%和日本的99.5%相比,我国的资源化率低得很。
全国政协委员、政协新闻出版界联名提交“建议推广建筑垃圾100%资源化产业发展”提案的参与者王求表示,目前我国很多建筑垃圾填埋场是不达标的。他表示,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可以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减少对天然资源的消耗,有效解决垃圾围城的困局。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这还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归国华[0.00%]侨联合会副主席胡翎说:“转变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已刻不容缓。若处理不好,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环境污染和人身安全问题。”
代表、委员们认为,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应正视建筑垃圾处置方式转变这一课题,通过技术升级改变传统粗放处置方式,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投入,限制天然骨料、石料等天然资源的消耗量,鼓励使用资源化循环再生绿色材料,在源头上消除建筑垃圾只产生不消纳的顽症。大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符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也是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的具体实践表现。
加速推广先进技术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梅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谭君铁说:“解决建筑垃圾资源化问题,现阶段最为关键的就是对先进技术的研发和使用,要不断提高资源化程度,避免资源化不彻底所产生的剩余垃圾对环境产生更为严重的污染。”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研发出建筑垃圾100%资源化处置的技术与工厂,并由相关专业机构制定并发布了应用技术、试验检测、质量控制、节能等共计108项技术标准体系。这项技术装备和技术标准体系拥有国际领先地位,并在世界上受到热捧,但在国内并未引起相应的重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徐德龙指出,建筑垃圾100%资源化,就是通过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处理等,使建筑垃圾变废为宝,生产出近百种再生绿色建材产品,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科技厅厅长张震宇也表示:“有了可以100%资源化的技术和项目,理应尽快惠及于民,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据了解,目前已有省市开始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建设和推广作着探索和尝试。据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安顺市委书记周建琨介绍,当前安顺市已经成立了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建筑垃圾资源化”就是其中的重要课题。
抓紧完善政策法规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有国际领先的技术和装备,却难以形成产业化的发展模式,为什么会这样?
在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鲍义志看来,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推广难,首先是政策法规不完善。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许多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文件,但极少涉及资源化再利用的具体条例和内容。鲍义志委员指出,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或重新修订相关政策法规,从源头上规定建筑垃圾如何进行分类和存放。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规范科学的建筑垃圾减排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监测体系,建立建筑垃圾环境许可制度、申报批准制度、产出限量制度等。
王求委员表示,国家相关部门应协同制定对地方、企业和垃圾处置部门均有指导性和执行力的政策和制度,并在土地、规划、处置费、再生产品应用、税收、金融、财政、新技术推广、资源化率等方面明确政策要求和激励机制。王求委员建议设立国家专项基金,促进以建筑垃圾为代表的垃圾处置行业发展,加大技术创新意识和资源化处置新方式的力度。
建筑垃圾资源化,前期投入成本大,盈利并不很乐观。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党委、广东省政府参事李竟先说:“前期发展过程中,政府首先应完善政策支持鼓励体系,为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提供便利;其次应该在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不能让做好事的企业无利润甚至负利润。”
鲍义志委员表示,建筑垃圾资源化既是消纳垃圾、美化环境的公益性项目,也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商业性项目。因此,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应属于半公益性企业,其用地性质应稳妥界定,在企业用地需求上和税收方面应予以优惠。
由于建筑垃圾处理领域涉及土地、环保、建设、市政、规划、财政、交通等多个部门,这就要求在治理的过程中要多部门联动,共同协作来解决这一资源化课题。王求委员表示:“我们之所以用联名提案的方式提交提案,就是想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组织协调,将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堆放、再生、利用全过程管理落到实处。”
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很多代表、委员提到转变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应从提升社会环保认知度抓起,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传播是重要手段。
鲍义志委员指出,应鼓励全民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仅依靠政府作用是有限的,应通过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加深群众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全面认识。
徐德龙代表认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是否能被消费者接受,将成为今后推广工作中的重要助力。这就要求国家推出一些重点示范工程,通过这些好的项目,让普通老百姓看到建筑垃圾生产出来的产品一样安全可信,逐步加深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的认知和了解”。
“将建筑垃圾再做成建材产品,形成资源的循环利用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一定要让老百姓都清楚,这是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大事,大家能为其推广贡献一份力量。”全国人大代表、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学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