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扬尘防控的通知
辖市、区城管(城建)局: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对城市道路的污染和大气扬尘危害,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的通告》、《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意见》及《常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法规、规定的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各辖市、区城管(城建)局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实施密闭运输造成扬尘的,按《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相关规定,依法按上限处罚。
二、各辖市、区城管(城建)局对施工场所未取得环保部门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垃圾施工运输作业,按《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相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施工,依法按上限处罚。同时书面上报相关许可窗口,依据诚信考核要求,对违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予以诚信考核扣分,对该建设项目暂缓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三、各辖市、区城管(城建)局对未按核定地点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按《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依法按上限处罚。
四、天宁区、钟楼区城管局按照施工场所定点值守内容(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具备承运资格;施工场所有无车辆冲洗设施并正常使用;运输车辆是否规范装载,是否平盖密闭驶出施工场所;施工场所是否有专人清扫;运输车辆顶灯、盖板是否完好等)和市支队每天发布的动态值守地点,落实定点值守人员,准时到岗、在岗,不得无故脱岗,对值守期间所发现问题及时记录,进行诚信考核日常扣分,切实履行定点值守职责。
五、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可参照市区施工场所定点值守有关要求落实相关制度。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