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8
17:08:01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年,区、市、县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印发,每个城市、县城至少建设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厂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实现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持续开展全区非法倾倒和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的全过程监管制度体系。地级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县城达到45%以上。
宁夏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现场
2025年,全区地级城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基本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县城初步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完成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地级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5%以上,县城达到50%以上。
2027年,全区地级城市全面建成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县城基本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显著提升。地级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县城达到55%以上。
宁夏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现场
在建筑建造行业推动建筑垃圾“原地再生+异地处置”,提高利用效率。开槽黄土应单独收集和直接利用,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建筑绿化和矿坑修复等生态建设修复工程,其次用于工程回填、地形堆砌等工程建设需要,暂时不能利用的,产生单位应合理选择地点进行存放。在符合环保要求和有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将建筑垃圾用于废弃矿坑和采矿塌陷地治理、破损山体修复。城市道路、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和填垫材料。各市、县要科学测算建筑垃圾产生量,5-10年内建筑垃圾产生量稳定,能满足利废建材生产需要的,要建设相应规模的利废建材项目。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生产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降低运输成本。装修垃圾应按就近原则选择具备装修垃圾分拣或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进行处置。各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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