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7-8
17:17:16
《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提出:加强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尾矿等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利用。促进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规范,推动协同处置设施参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管理,保障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有序推进水泥窑、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按照国家部署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推进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污水厂污泥等低值有机废物的协同处置。
(一)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
按照“功能布局合理、资源集约高效、产城深度融合”的要求,优化园区空间格局。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提升,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推动园区产业循环链接和绿色升级,提高资源产出率。完善园区产业共生体系,深化副产物交换利用、余热余压梯级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基本实现园区各类废弃物内部循环。推动园区低碳建设和产业低碳转型,鼓励建设以节能降碳、提高能效和满足需求响应为目标的多能联供、多能互补综合能源项目。探索开展“零碳”园区试点工作。接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鼓励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深入开展园区第三方治理,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建立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25年,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行动
合理规划建设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废品交易市场,支持打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平台,鼓励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废旧物资便民回收点,推广智能终端回收设备。依托韶关、云浮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餐厨垃圾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集聚发展,构建完善区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体系。加快推进广州、深圳、佛山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行动
聚焦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共伴生矿、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领域,培育具有较强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的综合利用骨干企业。聚焦电力、化工等重点产废行业,培育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广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规范评价机构运行管理。大力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统筹布局退役光伏、风力发电装置、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建设2-3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动
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再生产品质量,提升再生产品的市场使用规模。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骨干企业,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建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生产关键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研发。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到2025年,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广东省鼓励企业或个人开办垃圾处理厂:2025年前新增垃圾分拣中心7个、建筑装修垃圾综合利用厂13个
加快推动形成旧件回收、整机再制造、关键件配套、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的产业链。加强旧件损伤检测与寿命评估、质量性能检测及智能运行监测、拆解与绿色清洗、先进表面工程与增材制造成形等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再制造全过程溯源追踪的信息化水平和设备的安全性能。探索构建用户导向的再制造产品质量管控与评价应用体系。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加快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通用机械、模具、医疗设备等领域再制造装备发展。支持隧道掘进、石油开采等领域企业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推动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境外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再制造。积极培育一批再制造领军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
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鼓励多元参与,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积极争取国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利用产品销售和服务网络,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建立回收体系,优化网络布局,提高回收效率。加强生产企业与回收企业、电商平台信息共享,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入规范化拆解企业。强化科技创新,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持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促进高值化利用。保障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全过程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培育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骨干企业,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处理能力。(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动
落实国家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案,构建涵盖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维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等的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加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关键零部件流向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按照国家部署,建立认证配件、再制造件、回用外观件的标识制度和信息查询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建设。支持汽车生产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共同探索建立新型商业运营模式,打造汽车行业绿色供应链。(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
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促进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信息溯源管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设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推进动力电池规范化梯次利用,引导企业参与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规范。鼓励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与梯级利用成套化技术与装备研发和标准制定。优化再生利用产业布局,深化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强化源头减量,严格禁止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产品,鼓励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探索评估各类塑料替代品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广可降解塑料,健全标准标识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进标准地膜应用,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塑料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较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河(湖)滩行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行动
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快递企业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示范,大幅提升循环中转袋(箱)应用比例。推动电商与生产商合作,实现重点品类的快件原装直发。支持建立快递包装产品合格供应商制度,推动生产企业自觉开展包装减量化。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合作设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协议回收点,投放可循环快递包装的专业化回收设施。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省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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